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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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事宜

2020/1/23人事行政局公告休假日,2/15補假,當初公司有給員工簽一份行事曆將1/23調整為無薪假,因故於1/31離職,公司拿此份同意書要扣1/23的薪資,請問公告日休假公司可以這樣調整為無薪假嗎?有違法嗎?如公司先違法簽名是否無效?謝謝回覆。

 

 

 

熱門回應

若是不離職一樣會扣錢,按您所述的情形,1/23扣薪是有違法之虞的

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
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
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
(勞工局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同樣是向勞工局申請,兩條路線並不衝突
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

建議您可向公司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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