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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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休六天工時9小時 單月需輪兩班

想請問月休6天 每天工時9小時(含用餐時間)約40分 (每月禁休日周五周六/排假制)

每月6~7天須貼班23:30~08:30的班,6~7天須貼班16:30~01:30的班

剩餘天數 班別20:00~05:00

想請問勞基法規範中 以上該工時能否有輪班/夜班津貼

因為這種工時已經嚴重影響生活作息  休假日也大多都在補眠 沒有生活品質...

又擔心跟老闆提出恢復固定班別 會被辭退,想爭取些合理津貼 因為跟沒輪貼班時薪水一模一樣 只說 現場新人多 需要多擔待

 

(餐飲/娛樂)服務業小主管職 34500 (含全勤2000)

 

熱門回應

1

夜班津貼在法律中沒有明訂規則,應屬勞動條件中工資的一環,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之。

調移例假日與休息日須遵守二原則。

雇主如有於週間更動之需要,除應與勞工協商合意外,仍應謹守[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之前提。

 

2

現行勞基法等相關法令,並無針對夜班/輪班津貼有所規範
法令沒規範,就回到勞雇雙方協商議定
並應依法,約定在勞動契約(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與工作規則(勞基法第70條)之中
一般實務上會因為夜班的人力配置較少、對身體負擔較重、或危險性較高,而酌給予夜班津貼
當然,也有部份企業因為夜班勞工難招募,因此提高夜班津貼,以吸引求職者。
未提供夜班津貼,雖不違法,但會影響勞工投入夜班的意願

 

3

可參閱:『曹新南專欄』排班制,可否直接規定月休8天?
依照法令,每七天要有一例一休
一年52週,計52例52休,共104天假。再加上12天國定假日,共116天
若只月休8天,一年8*12=96天假,都已經少給假

少給假,就要多給加班費
例假日不可輕易加班,基本上會以休息日加班來計算
詳細金額可參閱楊朝崴老師的計算
或參閱專區置頂文:『曹新南專欄』新版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整理

 

如果您對相關法條不熟悉,不知如何向僱主爭取權益,
可考慮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勞工局)申訴
也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雇主足額發給工資與加班費
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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