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事業單位如已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將2月15日之休息日調整至1月23日放假,2月15日即為正常工作日出勤。|勞動部
勞動部表示,本(109)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將2月15日之休息日與1月23日之上班日對調。調整後,2月15日當日即為正常工作日,勞工當日出勤,無須加給休息日出勤工資。
勞動部說明,勞雇雙方如已約定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規定將原工作日(109年1月23日)與休息日(109年2月15日)對調者,109年2月15日當日已為約定補行上班之正常工作日,1月23日則為休息日,勞工應依循事業單位作息出勤。至於事業單位對於1月24日以後新到職的勞工,如針對2月15日該日是否為補行上班日另有約定者,得從其約定辦理。
勞動部指出,如事業單位或勞工針對排班出勤仍有疑義,得敘明詳情,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洽詢,較為迅捷。
延伸閱讀
未感染武漢肺炎惟因有接觸疑慮,自行居家休養,公司該如何給假?
訂閱電子報,一例一休,報給你知
https://lihi.vip/gdzsj
文章來源/勞動部
圖/freepik
1手的1例1休快訊,請鎖定 1例1休 勞資大平台 FB粉絲團
https://goo.gl/gtP2Pr
精選工作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