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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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調假上班

你好,目前公司採雙週變形工時,事前排班一次都會排四週,請問雇主可以在班表排定後任意更動排好的假嗎?

或是以同事請假為由要求調假上班,可以拒絕嗎?
 

熱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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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及勞動基準法第14條1項6款,因出勤時間起迄為勞動契約內容之一環,故雇主如需變更已約定之勞動條件,應經勞雇雙方個別協商或勞資會議同意,否則如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時,勞工得於知悉情形30日內,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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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日一旦確定不得隨意更動,如雇主違反法律規定,勞工得終止契約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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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
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
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
(勞工局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同樣是向勞工局申請,兩條路線並不衝突
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

建議您可向公司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令可參閱:勞工保險局檢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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