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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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擅自調動職位

請教,我在該公司有一次曠職經驗,第二次曠職是我臨時感冒未上班,隔日補上就診明細,但雇主仍做曠職論。

我是大夜班,目前是三個班底,我前一晚休假時已感到身體不適就傳訊息給隔天休假的同事,結果他直到上班前都沒回應,而我也沒去上班(但有跟另一位同事說好),結果雇主卻公告要把我調職到早班,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

 

熱門回應

1

病假部分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後段:
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普通傷病假」包含了未住院和住院的狀況
而「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30日的部份,享有半薪

 

2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
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
二、
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

工作時間起訖,是勞動契約的一部分
變更勞動契約,應徵得勞工個別同意
若雇主片面變更,勞工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
以雇主違反勞動契約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3

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
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
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
(勞工局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同樣是向勞工局申請,兩條路線並不衝突
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

建議您可向公司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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