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評價: 1 回應: 0 閱覽: 1612
置頂

勞工自請離職,資方是否能要求勞工提早走人?|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勞工自請離職,資方是否能要求勞工提早走人?|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Q:小明在公司工作1年3個月,想自請離職,依規定於20日前預告雇主,但老闆卻要他3天後走人,可以嗎?

 

 

A:不可以喔!小明自請離職,如老闆對小明的離職日期有意見,可和小明協商離職日期,但不可單方面要求小明提前走人。如老闆堅持要求小明3天後走人,公司必須給付工資至小明所提之離職日期,如未給付,公司恐涉嫌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勞工」。

 

參考資料:
勞動部常見問答:https://bit.ly/2ON09Hs
勞動基準法第22條:https://bit.ly/2volekm
民法第487條:https://bit.ly/2UHMkxN

 

 

延伸閱讀 

到職未滿一定期間,離職要付違約金合理嗎?

勞工請防疫照顧假公司可採取哪些相關做法?

 

訂閱電子報,一例一休,報給你知
https://lihi.vip/gdzsj


文章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1手的1例1休快訊,請鎖定 1例1休 勞資大平台 FB粉絲團 
https://goo.gl/gtP2Pr

精選工作

勞工自請離職,資方是否能要求勞工提早走人?|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工自請離職,資方是否能要求勞工提早走人?|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工自請離職,資方是否能要求勞工提早走人?|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工自請離職,資方是否能要求勞工提早走人?|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工自請離職,資方是否能要求勞工提早走人?|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勞工自請離職,資方是否能要求勞工提早走人?|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