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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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月休5天的補習班 ?!

本來明天是準備要去北市的一間補習班面試

 
但是看到今天對方留給我的一段回覆
 
 
【配合學生上課,上班時間如下~
平日下午13:30-22:00
週六08:30-17:30或13:00-22:00
週日08:30-17:30
休假時間如下~
平日排休一天+每月補休八小時】
 
突然覺得有點被雷到!!
 
因為她們宣稱是【變形工時】,以一週上班40hrs來計算。。。
當個月有幾週就休幾天,若遇有國慶假日再加休一天。。。
 
這樣算正常嗎?  有點考慮該不該去了。。。
 
本來還以為應該按【一例一休】走的。。。
 

熱門回應

1

政府為了達成週休二日的目的,
自105/1/1起,正常工時就已經從雙週84工時縮減為每週40工時
但就是因為有部份企業以「總工時」的概念,把正常工時「上限」當成「下限」
透過縮減每日正常工時,變相增加出勤日數,使得週休二日無法真正落實
上次修法才把休息日正式入法
簡單說,即使每日只工作1小時,也同樣要有一例一休
變形工時制度,只是允許將休息日在有限範圍內調移,而非可以減少休息日

以所有適用勞基法行業都可採用的雙週變形工時制度來說
採用雙週變形,需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

取得資格後,應先訂出循環不斷的雙週變形班表
一個月不只四週,所以一般會跨至少3個雙週班表
訂出雙週班表後,二週內要有二例二休
例假日可在7天內調移,休息日可在二週內調移
少於4天,就肯定有加班產生,要計算加班費
例假日除非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否則不可輕易出勤
理論上都會以休息日規格計算加班費

 

2

平日排休一天+每月補休八小時算月休五天好了!

可參閱:『曹新南專欄』排班制,可否直接規定月休8天?
依照法令,每七天要有一例一休
一年52週,計52例52休,共104天假。再加上12天國定假日,共116天
若只月休8天,一年8*12=96天假,都已經少給假

少給假,就要多給加班費
例假日不可輕易加班,基本上會以休息日加班來計算
可參閱專區置頂文:『曹新南專欄』新版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整理

 

如果您對相關法條不熟悉,不知如何向僱主爭取權益,
可考慮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勞工局)申訴
也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雇主足額發給工資與加班費
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3

國定假日出勤,可以有三種處理方式:

  1. 給加班費
    勞基法第39條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台87勞動二字第 039675 號函
    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
    所以一般的國定假日加班,都是8小時內加給一日工資
  2. 調移(換別日休假)
    國定假日是可以經勞資雙方事先協商調移的
    但主管機關要求「確明調移日期」
    也就是要在班表或行事曆上註記調移到哪一天
    例如將108/1/1與108/1/4對調
    則1/1變成工作日,出勤不用給加班費;1/4性質變成國定假日,不必出勤
    萬一1/4又再出勤,則仍要依國定假日規格計算加班費
  3. 加班後由勞工選擇補休
    國定假日出勤,也可比照勞基法第32-1條的補休規定
    由勞工在出勤後,從加班費和補休之間,二選一
    如果選擇補休,期限內未休完,仍要回到加班當日計算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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