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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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業務人員底薪未達勞基法規定

如題

業務底薪只有15000

其他加給 伙食費大約3000

其餘的都是從業績裡面計算

這樣是合理的嗎?

 

熱門回應

現行基本工資為月薪新臺幣23800元、時薪新臺幣158元,2020年1月1日實施。

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
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
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
(勞工局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同樣是向勞工局申請,兩條路線並不衝突
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

建議您可向公司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令可參閱:勞工保險局檢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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