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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職務內容與客觀事實不符,即違反就業服務法|漾騰律師事務所
昨天剛提到入職時的雇用契約
今天要來談談面試小陷阱‼️
剛畢業的新鮮人總是懷抱熱情
但在努力時有幾個小知識一定要知道
勞動契約相對人不明確
舉例來說:明明招募的是A公司,但到了簽約卻變成B公司😱
一般會發生在外國法人來台灣招募員工,卻未完成合法登記‼️
工作內容與權利義務交代不清
舉例來說:面試時一定得詢問是否有勞健保,及相關符合法規之待遇及福利
對於福利待遇及工作內容言詞閃爍的公司,千萬要注意‼️
不實的徵人廣告
舉例來說:雇主刊登的廣告內容違反其真意,例如勞健保、薪資、工作地點
刊登內容若與客觀事實不符,即違反就業服務法,可處罰30萬-150萬罰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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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漾騰律師事務所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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