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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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口頭自願離職 但寫非自願離職

請問
件薪同仁因不願配合公司調動 口頭上申請離職
其每三個月有簽協議書
現同仁要求要影印一份協議書蓋大小章+  職證明單上註明定期契約工作期滿
請問可行嗎???

且公司收到離職單上理由寫非自願離職 請問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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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屬於調動,就應符合勞基法第10-1條的調動原則: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請一一檢視調動原則
如果符合上述調動原則,則屬合法調動,勞工應配合調動
不配合調動,則勞工應自請離職
如果不符合調動原則,則勞工有權不接受調動
雇主堅持調動,則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勞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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