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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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公司合併搬遷員工可以不同意嗎?

請問如果公司在今年2月底就合併並且更換公司行號及搬遷,那麼現在4月底又告知要再度合併搬遷,請問身為勞工的我可以拒絕嗎?並給予資遣及非自願,或是我需要做些什麼來保障勞工之權益

因為公司只有口頭告知而已,也要求我們需簽離職單(原公司)在簽入職單(新公司),且沒有任何書面上的告知,我怕沒有辦法保障我的年資以及怕繼續留在公司任職 公司會隨意更動我的工作內容。

 

 

熱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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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屬於調動,就應符合勞基法第10-1條的調動原則: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請一一檢視調動原則
如果符合上述調動原則,則屬合法調動,勞工應配合調動
不配合調動,則勞工應自請離職
如果不符合調動原則,則勞工有權不接受調動
雇主堅持調動,則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勞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2

留用員工加入新公司時,其年資能夠「歸零」,可以由舊公司先與留用員工協商,將員工的舊公司年資先行結清,留用員工再依零年資加入新公司。 ... 對於這些不移轉的員工,依照企業併購法第17條規定,應該由舊公司依照勞基法的規定進行資遣。 公司應該要依勞基法規定為預告或給付預告期間工資,並且給付退休金或資遣費後,終止僱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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