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評價: 0 回應: 1 閱覽: 3807
置頂

關於短期工讀生加班費計算方式

職稱是短期工讀生,雇主約定時薪160元,連續工作六天休一天,每週日休息,上班時間是9:00~19:00(午休1小時)。

請問:
(1.)每日實際工作9小時,超過8小時的部分,是否應計算「加班費」?(因雇主已給付單日工資給我了:時薪160元x9小時=1440元)想請教以下兩種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哪一種雇主需「補足」給我加班費的金額才是正確的?
◎一.時薪160元x1.34倍x1小時[第九小時]=214.4元。
◎二.(時薪160元x1.34倍x1小時[第九小時])-(時薪160元[已給付給我的第九小時工資])=54.4元。
 
(2.)星期一到星期六連續工作6天,某一星期六實際工作8小時,星期六是否算「休息日」?以下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是否正確?請問需要再扣除雇主原已支付給我了的單日工資:1280元(時薪160元x8小時)嗎?
◎(時薪160元x1.34倍x2小時)+(時薪160元x1.67倍x6小時)=2032元。
 
~請求解答!非常感激!
 

熱門回應

只要是超過原本的下班時間並且有提供勞務就是要給加班費

例假日與休息日都是可以經過勞資協商調移的,因此簡單來說就是連續上班到第六天,就是要給加班費。

 

實際加班費計算,要看班表怎麼排
應在班表上註記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等,做為加班費計算依據
再依加班當日的屬性計算加班費

參閱專區置頂文:『曹新南專欄』新版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整理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