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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88工時

代朋友發問

做保全月休6天,月薪34000
但是2月份是29天
所以公司以未滿公司時數288小時
(公司認為只能休5天)超休一天
扣了1千多元,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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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參閱: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
每月240小時,是「正常工時上限」
每日正常工時上限是10小時
也就是24個工作日,每天10小時
如果一個班12小時,表示有加班2小時
24個工作日都加班2小時,已達整月正常工時+延長工時上限288小時
因此如果遇到大月,只能再多休1天,否則超過288小時上限,已經違法

勞工每 7 日中至少應有 1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經由彈性約定,得於 2 週內安排勞工 2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雇主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 12 日。
例假日除非有天災、事變、突發事件等前提,需要緊急動員處理,才能出勤
而且需要通報主管機關,否則也違法

 

令可參閱:『曹新南專欄』排班制,可否直接規定月休8天?
依照法令,每七天要有一例一休
一年52週,計52例52休,共104天假。再加上12天國定假日,共116天
若只月休8天,一年8*12=96天假,都已經少給假

少給假,就要多給加班費
例假日不可輕易加班,基本上會以休息日加班來計算
可參閱專區置頂文:『曹新南專欄』新版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整理

 

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
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
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
(勞工局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同樣是向勞工局申請,兩條路線並不衝突
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

建議您可向公司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令可參閱:勞工保險局檢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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