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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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相關勞資資遣調解後問題(文長見諒)

找工作請慎選公司及預防被惡意資遣。

 

某公寓維護保全業,惡意資遣勞工,去了調節委員會,勞方願意跟著法條走,僅需要法條規定1500跟非自願離職書及服務書等等。

 

此公司代理人惡意不給也不願意開,明明只是小事及小錢,代理人還說年輕人就該好好找工作之類,調侃、出言不遜、諷刺等等,這種惡劣的代理人處理方式及公司沒有意願好好處理一件事情,以至於我希望不要再有人被惡意資遣。

 

收到的訊息如下:

Xxx先生

台端於爆料公社中張貼不實言論之文章,其文章中明確的張貼本公司商號及本公司客戶之商號,已嚴重侵害本公司及客戶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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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
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
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
(勞工局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同樣是向勞工局申請,兩條路線並不衝突
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

建議您可向公司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令可參閱:勞工保險局檢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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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部分協助您可找法扶尋求協助

法律扶助基金會

https://www.la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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