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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月份有產假又有特休要如何計算工資?

工資本薪28000元,加班費每月約是1000多元,其他全勤2000元,職務津貼3300元,代扣勞健保1039元

8月$33,379 / 9月$33,396 / 10月$33,771 / 11月$33,725 / 12月$33,637 / 1月$33,335 / 2月 $28,880

本人請產假自2020/3/1~4/25日共56天,4/26(日),4/27~4/30請特休假

有致電勞工局詢問,產假56天的工資是用①產假前一個月工資/30天②前6個月平均工資/30天,來計算。
可是我2020/2月份有請安胎假,勞工局回答那就不適合用①方式計算

第一個問題:
產假用②方式計算是應該跳過2020/2月的工資嗎?
使用2019/8月~2020/1月共六個月的平均,還是2019/9月~2020/2月?

如果是用2019/8月~2020/1月的部份,$201,243/6個月/30天=$1118.02/一天
如果是用2019/9月~2020/2月的部份,$196,744/6個月/30天=$1093.02/一天

第二個問題:

3、4月份的當月工資應該是如何計算?

 

熱門回應

1.勞健保費只是雇主代扣繳,在計算每月工資時,應該以扣保費之前的金額計算
2.產假、特休的工資照給,以正常工作時間為主,所以加班費原則上不納入計算
3.產假期間、特休期間,都是工資照給,且不影響全勤,所以三、四月都有全勤獎金,都是28000+全勤2000+職務津貼3300=33300元

1

特休假是勞工用來免除出勤義務的有薪假,至於產假期間薪資,如果是任職滿6個月以上的勞工,產假期間的薪資是以「生產前最近1個月的工資除以30所得之金額」發給,但若該金額低於平均工資者,則以平均工資為準,可參考勞動部103年10月7日勞動條2字第1030131931號解釋令,至於年資未滿6個月的員工,產假薪資則是減半發給

 

2

依勞基法第2條規定:「勞基法所謂的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也就是,只要是工作所獲得的「對價」,且公司給付具有「經常性」,無論公司付錢的名目為何,都算是工資的一種。

 

3

安胎期間薪資同病假以半薪計算,但不得扣全勤與考績,安胎假 懷孕期間如果經醫生證明需要安胎,可以請30天安胎假,並薪資。 超過30天的部分,可經醫生證明提供給公司,公司須准以留職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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