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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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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開始職前訓練到今天為止共兩天,但發現此工作不適合我,我在賴上面發了訊息跟教育訓練主任提離職,他還是希望我回去辦離職手續,但我不想回去,請問如果這樣會有法律上的糾紛嗎?教育訓練屬於無薪的,但身上有辦公室的進出悠悠卡,有給公司200元押金,那悠悠卡因為有進出功能所以一定要還回去嗎?
vacationQuestion
基本上該還給公司的就要還給公司,給公司200元押金你當然可以要回來,假設雇主向勞工求償,需舉證其損失,而且雇主只能循法律途徑求償,不可扣勞工的工資
否則違反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