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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時間收到老闆的LINE訊息交辦工作事項,能向公司申請加班嗎?|360d才庫事業群

下班時間收到老闆的LINE訊息交辦工作事項,能向公司申請加班嗎?|360d才庫事業群-1111人力銀行

 

案例:

伯虎常常在下班後收到老闆在Line群組裡面Tag他交辦工作事項,要求他馬上完成工作,導致下班後還得在家裡加班。
伯虎想知道下班後回覆公司訊息能算是加班嗎?因此在家加班可以向公司申請加班費嗎?

解答:

要依照回覆內容而定,如是工作提醒或溝通意見,並沒有實際從事任何跟工作有關的事務,就無法申請加班費。換句話說,如上訴案例在訊息中有明確要求馬上完成工作項目,勞工也實際付出勞務,即使在家加班也可依照勞基法第24條,向企業申請加班費。

依據勞動部制訂的“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第2條第7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結束後,雇主以通訊軟體、電話或其他方式使勞工工作,勞工可自行記錄工作之起迄時間,並輔以對話、通訊紀錄或完成文件交付紀錄等送交雇主,雇主應即補登工作時間紀錄。」

伯虎如果有實際提供勞務,為保障自己的權益,可依法紀錄實際加班工作時間,蒐集Line對話、通訊紀錄或完成文件交付紀錄等,請求給付加班費。

 

延伸案例

下班時間,老闆不斷地用Line交辦工作事項,伯虎可以尋求何種解決方式呢?

解答:

建議可以事先向主管確認是否需要當下加班完成、加班時間怎麼認定等,並留下溝通紀錄,將來如果有爭議時可以作為佐證。

若有需要,可以依照勞基法第32條、第39條,聲明勞工並未同意加班,雇主不得強制要求加班。

 

法條:

勞基法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三、依第32條第4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1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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