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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加班費屬免稅或應稅的判別方式

請教您,公司表訂上班時段上午為08:30-12:30,下午為13:30-17:30,若因職務需求於早上07:30-08:30提前開始工作1小時,或午休時間12:30-13:30這1小時未休息仍繼續工作,在後續申報加班費時,若當日加班總時數未超過4小時且當月累計未達46小時的狀況下,提早上班或於午休時段繼續工作之加班費應屬免稅或應稅?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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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免稅時數每月上限46小時 企業因為業務需要延時加班而發給的加班費,員工可享每月46小時的免稅時數,在時限範圍內領取的加班費,可免視為薪資繳納綜合所得稅。 1.公司固定發放的定額加班費,例如張君於甲公司固定每月領取加班費6,000元,則必須併計入個人薪資所得,誠實申報繳納所得稅。

 

令可參閱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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