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評價: 0 回應: 3 閱覽: 373
置頂

釐清生理假之證明

女性同仁每年累計共有三天免證明的生理假,第四天起改併入病假天數計算,因一般病假需檢附就醫證明。請問第四次開始的生理假需檢附就醫證明嗎?還是只要事由為"生理不適"皆可免證明但一樣領半薪?謝謝

 

熱門回應
accepted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女性勞工每個月得請1日生理假,一年最多可請12日,但假設一年請生理假的日數超過3日,超過的部分就會納入一年30天的病假中一併計算,而生理假的薪資依法規定應減半發給。

請生理假不需要提出醫師證明,公司不可以要求請生理假的女性勞工提出相關證明。如果公司拒絕女性勞工的生理假申請,或是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做其他不利的處分,主管機關可以對公司裁處2-30萬元的罰鍰

請教,您的意思是,從第4次的生理假請假開始,僅為假別歸屬到病假且薪資減半發給,但當年度的第4-12次的生理假雖歸類到病假但皆不需提出醫師證明,是嗎?謝謝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