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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紀錄如何判讀?|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出勤紀錄如何判讀?|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一例一休

這張講義上的問題,不知道公司能否立刻、直接與正確的回應呢?
如果沒有自信的話,公司很可能就是被裁罰的高風險名單喔!! 

 

🔷出勤紀錄,比你想的還要重要!
 
📣#勞動基準法第30條:「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依法雇主有置備出勤紀錄,並留存五年之義務;倘違反上述義務,則會 #受9萬至45萬之罰鍰!!
9萬可不是小數字,因此請務必留存勞工之出勤紀錄;不過,出勤記錄中往往也會👀揭露很多勞檢的重點喔~


 
🔷你以為合法,但卻已涉違法的「月休八天」

月休8天是實務上常見的約定,但此約定其實與勞基法之規定並不相符喔!!✋✋
讓我們看看勞基法的規範吧!!
 
📣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承上,法規範用字係為「#每7天應有2日休」,按7天為1週計算,1年共有52週(365÷7)。
 
因此,例休日的計算如下:
【依法計算】
2日 × 52週 = 104日
【月休8天】
8日 × 12月 = 96日

顯見,月休8日會少給8日例休假喔,如果雇主沒有因此補發加班費,即顯屬於違法,恐會遭裁處 #2萬至10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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