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730
置頂

雇主歇業了,欠我的薪水怎麼辦?!淺談「墊償制度」|高誌緯律師

雇主歇業了,欠我的薪水怎麼辦?!淺談「墊償制度」|高誌緯律師-公司歇業薪資

 

最近朋友問了我一個問題,因為他任職的公司突然宣布要歇業了,再加上公司已經積欠他兩個月的薪水,所以擔心這兩個月的薪水會不會因此就拿不到了?

我想這應該是一個大家都可能會遭遇的問題,所以乾脆就跟大家分享一下大家可能不是那麼熟悉的「墊償制度」。

雇主歇業了,欠我的薪水怎麼辦?!淺談「墊償制度」|高誌緯律師-公司歇業薪資

 

首先,《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一、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二、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三、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以下稱《基金墊償辦法》),按其當月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之費率,繳納一定數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作為墊償第1項中「工資、退休金、資遣費」之用。

雇主歇業了,欠我的薪水怎麼辦?!淺談「墊償制度」|高誌緯律師-公司歇業薪資

《基金墊償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當雇主有歇業之情事,積欠勞工之工資、退休金、資遣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資遣費,勞工已向雇主請求而未獲清償時,就可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代為墊償。至於可以申請墊償的範圍則包括:

 

1.雇主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內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
2.雇主未依勞基法給付之退休金、資遣費或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合計數額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