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可以隨意調派座位嗎?
上周組長突然告知稽核部門因為我的工作必須在門口作業
大主管限我一周內從冷氣辦公室挪到碼頭大門口辦公
除了天氣酷熱
碼頭還有幾噸重的堆高機穿梭
甚至因為座位是臨時空出來的
背後直接是貨架
同事上下貨時的碰撞聲還嚇我一跳
因為工作內容完全不變,也沒有做新的職務說明
組長也一知半解(他也是上層給壓力),
只拿了一頁寫著要跟其他分廠一樣在一樓收料的簽呈給我看
問主任,也是說大家都這樣
主管派另一個組長來說,我不滿可以自己趕快離職
當初簽約我就是做部門人員,所以要服從一切部門主管下達的工作要求
因為勞動契約只有一份,人資收走了
公司主管可以這樣隨意調動我的座位嗎?
如果其他分廠的確都在一樓收料,則暫時看不出跟職場霸凌有關
調動動機為維持各分廠作業統一、工作地點不變(只移到樓下,沒有增加交通負擔)、勞動條件不變,目前看起來沒有違反調動原則,屬於雇主管理權限,勞工應配合
1
公司主管比較像是想刻意弄你,首先,不論職場霸凌發生的層級或是對象,雇主都負有預防責任,根據民法第483-1條規定,「生命、身體、健康有危害之虞者,雇用人應按其情形為必要之預防。」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也規定,「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2
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
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
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
(勞工局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同樣是向勞工局申請,兩條路線並不衝突
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
建議您可向公司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令可參閱:勞工保險局檢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