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評價: 0 回應: 2 閱覽: 32089
置頂

診斷書開立的宜休養天數

請問醫師開立的休養天數為一周

是否包含假日?

如果實際休養超過一周

是否超過的部分不得請病假?

休養一周是依發生意外當天起算還是開立診斷書當天起算?

(診斷書是意外發生後兩天才去開立的)

 

熱門回應

醫師開診斷證明,不會管你的班表和休假
所以休養一週,就是連續7天,不論7天內有沒有假日。請針對7天內的「工作日」請病假。
超過7天,沒有證明文件,就無法請病假,請改特休、補休、或事假
至於休養7天的起算,要看這診斷證明是「事後補開」?還是當天有看診?事後申請補開證明的話,要追溯到看診當天起算。

1

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並無出勤義務,且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工資照給

勞動基準法第 39 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 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假日薪資工資照給,法規如上,且休假日、例假日與休息日,勞工本就無出勤義務,不可能產生扣薪狀況。

 

2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超過30天,就進入無薪的病假

簡單說,30天的半薪病假內,只計工作日
超過30天後的無薪病假,則可連同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一併計算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