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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當月薪資計算

工作於8/1滿3年有年假14天,排休制,公司公布8月可休天數是11天,想說把年假全部休完後離職,於是,8月31天-11天原本的假-14天年假,8月需在上六天,最後工作日是8/8,後面都是休假,但公司離職單寫離職生效日是8月10日,請問這樣正常嗎?簽下去是否意味著薪資只有8/1~8/8的薪資??

 

熱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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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8/9是契約終止日,那麼8/10就是契約終止生效日。換句話說,8/10已經沒有勞動契約存在,雇主沒有給予工資的義務,只需計給8/1~8/9的工資。至於已經排定的例假、休息日,不會因為離職而變動;還沒排的例假、休息日,無須再排、也沒有折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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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在職9天,就是計9天薪資 特休依未休天數另行折現,並不會在契約終止以後繼續排休 已排的例假、休息日,在契約終止以後,也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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