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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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休制是否排假全由勞工決定?

我在北部某傳產公司擔任小組長負責排班

原本排休方式是對周末假日做出限制,依照輪休表排休

近期出現自私的組員硬要使用特休排在假日會導致現場人力不足

 

依勞基法現行制度公司無法拒絕員工的特休

那請問可以轉頭對公休做出限制

限定每人每月只能挑5天日期,剩下由部門主管排定

(當然會符合勞基法的7休1,14休4)

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

 

熱門回應

1

勞基法第38條第2項: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特別休假是勞工依法享有的權利
且新制上路後,已經將特休排定權交給勞工
雇主有需求,可以協商,但不能強制,否則有限縮勞工行使權利的問題

 

2

若公司每七天都有休到兩天,加上沒連續工作超過六天,基本上都不違法

例假日與休息日本來就不是由勞工提出申請或完全自由排定的
一方面有法令的限制與要求
另一方面是企業通常有經營人力調度的考量,不會全部交由勞工排班
只是當然也並不全部由雇主決定,而是要勞資雙方協商決定
最低限度也是排定班表前後,給勞工有參與調整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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