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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勞基法》中,並沒有所謂的「試用期」,雖然雙方仍然可以約定試用期間,但是從員工上班的第一天起,就已經是公司的「正式員工」,若想要開除員工,就必須要走資遣流程。
如果是簽了離職單就喪失資遣費及請領失業給付的權利了,除非你能證明【被迫或被騙】,但是要證明【被迫或被騙】是相當困難的
相關權益可參考:『曹新南專欄』被資遣時應注意或請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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