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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營業秘密及管理|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

淺談營業秘密及管理|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一例一休

一、前言
法務部、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科技部中科園區管理局於2020年7月17日下午,在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行政大樓1樓101會議室,共同辦理「營業秘密之保護與制度精進」座談會,開會部長親臨致詞強調有鑑於近年貿易戰、科技冷戰等議題白熱化,營業秘密之保護乃企業廠商應謹慎面對之重要課題,法務部也已完成偵查保密令、秘密保持令等營業秘密法之修法,足見營業秘密保護已提升至維持產業競爭優勢、維繫國家經濟命脈及確保國家安全之重要環節。

2015年後隨著《勞動基準法》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等陸續修正、增訂,確定競業禁止的相關規定,《勞動基準法》在2016年修法新增了第9條之1,明訂了四個離職後競業禁止的要件:「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可見營業祕密及其管理是人資或企業主重要的課題。

 

二、營業祕密
就算營業秘密案件的新聞報導愈來愈多,但台灣企業主對於哪些企業資訊才是受保護的營業祕密仍然一知半解,什麼是人資單位要注意的「營業祕密」,有以下幾個重點,說明如下:

第一個重點是勞工是否有接觸到營業秘密,至於什麼才算勞動基準法的「正當營業利益」?我們可以參考《營業秘密法》第2條的規定,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

1. 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2. 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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