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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只要勞工是基於「正當事由」請假,雇主並無准駁權限,皆應「依法」給假,但公司仍然可以要求勞工提供證明,您這狀況來說,假設勞工是請病假公司沒有已讀,然勞工又直接跑來公司請假,公司原則上仍然要給假,但是事後還是可向勞工要求相關證明。
至於是否能以曠職論,要看您公司有無制定工作規則(請假流程),假設勞工未按流程完成請假,縱勞工有正當請假事由,仍會構成「曠職」
勞工請假規則
第 10 條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
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
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曠職原則上是曠職幾天就扣幾天薪資,公司不得多扣薪資
假設您是曠職半天,您半天沒有提供勞務,沒提供勞務的時段是不支薪的,公司不得多扣,
至於請病假是可以扣全勤的喔!但勞工如果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全勤的話是會有違法疑慮的喔~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因此既然法令已有明確規範,若雇主實際上仍然因為員工請求這些假別而扣發全勤,就有可能會違反勞基法第43條規定,違者經查證屬實便可能會面臨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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