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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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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想請問以下問題,工作未滿3個月,但因本身不適應,及家中變故
1.自提離職預計離職日為9/30(已申請公司已同意),在離職日未生效前家人身故,應有喪假,請問是否可完整請完應有的喪假天數?
2.被資遣,最後上班日為9/30(已通報),在離職日未生效前家人身故,應有喪假,請問是否可完整請完應有的喪假天數?
vacationQuestion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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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2020-09-24 08:33:25
您好
所以意思是若須從9/28開始請喪假,設有6天的喪假,
原離職日為9/30可因請喪假後,離職日延後至10/7這樣嗎?
基本上離職日9/30後就沒有喪假了,因此您必須離職日生效前休完喪假,當然如果您的公司願意讓您延後離職,自無不可。
首先喪假是處理假,是不能折現的,因此離職日生效前必須休完喪假。
您的狀況來說,不管是資遣生效日前或是離職生效日前,您都還是屬於在職員工,因此代表勞動契約還沒結束,原則上必須要給予完整的喪假。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第2款:「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