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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圈盛傳最狂的假:生理假|曹新南專欄

一、先說重點

(一)生理假不需要證明。
(二)生理假無年齡限制。
(三)一次以一個曆日為原則,跨曆日合併計算。
(四)雇主不得拒絕。
(五)不得扣發全勤獎金或不利對待。
(六)部分工時勞工也有生理假。

 

二、生理假要點

(一)申請資格:生理女性勞工,因生理日導致工作有困難者。

(二)給假天數:每月得請1日(也可以不請),全年請假日數如果沒有超過3天,不併入病假天數計算,超過3天的日數併入病假天數計算。

(三)沒超過生理假3天+病假30天上限的日數,都是半薪。

(四)舉例:假設每個月都請一天,共計12天生理假,則其中3天不用併入病假天數,剩下9天生理假,要併入病假天數計算,所以病假天數額度剩下21天。也就是最多一共有33天生理假加病假半薪。

(五)若是先請滿30天半薪病假,之後還是要每個月請1天生理假的話,有3天生理假是半薪,第4天以後的生理假雇主可以不付薪資(也可以優於法令都給半薪),不過之後的生理假雖無薪資,但勞工仍可申請生理假,且不用證明,雇主也不得拒絕。

(六) 雇主不得拒絕,且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 #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4 條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第21 條
「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 #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三、相關QA

Q1:生理假是否需要證明?
A1:不需要,雇主要求證明違法!

早期在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有規定,勞工如果要請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的假時,雇主可以要求勞工要提出證明文件。

但因為生理期的不舒服症狀,難以用客觀判斷或儀器檢查,每個人對疼痛的忍耐程度也不同。所以在103年1月16日修法之後,就把生理假排除,請生理假不需要證明。

勞動部新聞稿:「女性勞工請「生理假」免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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