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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之婚假最遲應於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休完嗎?|簡文成專欄
問題:勞工之婚假最遲應於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休完嗎?
回覆:
1.按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又勞動基準法第1條規定略以,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而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4條之1規定:「中華民國96年5月4日修正之民法第982條之規定,自公布後1年施行。」是,自97年5月23日起,民法第982條修正改採「登記」婚制度,結婚當事人應辦理登記後,即生效力,非以是否辦理結婚禮俗儀式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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