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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請病假就是當日薪資半薪(未超過30天),公司調降你的投保薪資,原則上,投保薪資基本上應該是以您的月薪總額(包含加班費)去比對投保薪資分級表,以不低於月薪總額的最接近級距,作為投保薪資,若要變更投保薪資,可能會牽扯勞動契約的變更,當然要勞工同意。
假設你的問題是住院病假期間勞保投保薪資可以調整嗎?
當然不行
先不論你幾時出院,基本上被保險人因傷病住院或因傷病請假期間,投保單位與被保險人原議定之月薪資總額並無變動,投保單位不得申報調整投保薪資。
如果公司不理我我該怎麼辦?
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
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
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
(勞工局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同樣是向勞工局申請,兩條路線並不衝突
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
建議您可向公司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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