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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職未滿一個月的上班天數計算
我10/9到職,10/28離職,中間其中有休假四天,以及兩天是半天班!總共我覺得應該是算20天的薪水。但是老闆一直說只算19天,因為我那兩天只做半天!
公司月休是8天,所以應有休假應該是8*20/30=5.3天
亦或是他如果堅持19天的話,應該要再多補我一天假的錢!這樣對嗎?
老闆說因為“我並未做滿一整個月,而我的算法是算我實際上班的天數!”,不懂他的意思。
請問我這樣算20天上班日,加上5天的休假,有算錯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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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工作日是20天沒錯!
比較有問題的兩天是半天班,這兩天是屬於加班還是一般工作日,這部分要看班表怎麼排。
假設你是月薪制勞工,例假日、休息日依法都應工資照給
如果未給例假日、休息日工資,有違反勞基法第39條的問題
可依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處2萬~100萬罰鍰
另可參考:員工月中到職,當月工資如何計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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