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以多報少,會有刑責嗎?|台灣勞基法律顧問
勞保以多報少,會有刑責嗎?答案是肯定的,而在整篇文章,我們會帶大家從實務面剖析,勞保以多報少會有的刑責,和雇主通常在什麼情況下面臨勞動檢查。
《勞保以多報少,對員工的權益影響-失業補助 》
在台灣對許多雇主來說,勞保是個沈重的負擔,也因此許多雇主調整勞工的勞保級距以多報少,但勞保以多報少所造成的結果,對勞工又影響多少呢?對勞工最直接影響的,也造成最多糾紛的,通常是資遣費與失業給付和退休金。對於失業給付而言,勞工所領的金額為離職前6個月的投保金額的6成,而失業給付最長期間為6個月,因此,若以月投保23800和45800二者的投保級距,每個月請領金額相差13200元而最長半年的給付差額可達79200元。
《勞保以多報少,對員工的權益影響-退休金 》
另一個情況,勞保以多報少,對員工退休金的請領,會有巨大的差異,我們用以下的圖示帶大家掌握了解。
以下圖為例,男女退休金差額,以23800和45800兩者的級距為例,男性差額為$201萬元左右,而女性差額約為306萬元,因此若雇主將勞工薪資以多報少,對勞工影響很大,這也是讓勞工憤而檢舉的主因之一。
《勞保以多報少,衍伸的相關刑責》
雇主勞保以多報少,以台灣勞基法顧問公司26年的實務經驗,遇過不少例子,而勞保以多報少的可能做法為下,雇主在申辦勞健保時,將投保薪資短報,並且將此作為人事資料,而透過人事資料的依據,至勞保局和健保署辦理投保。而這樣的做法,可能會衍生出如下的相關刑責。
1.勞保以多報少-行政裁罰:勞保局查到後,會依照短報的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款。
2.勞保以多報少-文書登載不實罪:會構成刑法第215條和216條的行使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3.勞保以多報少-詐欺罪:因雇主誤使勞保局,健保局,誤認勞工投保薪資是較低金額,據以核算,以減少雇主勞健保費用上的支出,因此會構成刑法第339條第2項的詐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