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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出勤,看有沒有給加班費?有給就不違法,沒給則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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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問題分成兩部分來看
一、公司可以隨意調動我工作地點嗎?
這部分您可先看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
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二、改成固定星期三上8-12半天,星期六上下午2-6半天有無違法?
依照法令每七天要有一例一休,假設您的例假日固定星期天,休息日則是2.9.16.23,基本上沒有違法。
假設如果是休息日出勤,有給加班費就不違法,沒給加班費則違法。
加班費計算可參閱:新版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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