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資遣預告及職務交接問題
已在公司任職滿八年八個月
近日資方因遷廠
針對勞工是否繼續勞資契約關係做調查
文中提到若無法配合資方必須終止勞資契約。
調查中已填寫(已告知資方)因家裡因素無法繼續。
最後簽名 地址 身分證字號 簽署日期。
試問1、勞方簽署日期就算是告知日嗎?但資方並無明確告知勞方合約終止日期,資遣預告有成立之嗎?
2、調查結果只有資方留存,勞方並未留存,符合資遣告知嗎?
3、因文中並無明確告知合約終止日期,勞方如何要求一個月內一週兩天內的求職假?
4、再者因遷廠因素人員配置需做職務交接, 未確認終止契約日期前勞方有權義拒絕嗎?若不交接資方有理由不給資遣費嗎?
麻煩解答心中疑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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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您這狀況來說,假設還處於公司調查的狀態,你並沒有拿到非自願離職書,資方也並無明確告知勞方合約終止日期,當然不算資遣預告。
Q2:如同上述所說,還處於調查狀態,當然不符合喔~
Q3:原則上資方要告知終止的時間,並給予謀職假。
Q4:基本上交接還是必須要做的,您這狀況來說,還處於調查狀態,終止契約日期資方原則上要告之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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