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新南專欄』雇主以多報少是有刑責的!
以多報少,不只是違法,更是犯罪行為!
今天看到一位朋友提問,他的薪資是28,000元,但是雇主是用最低的23,800元來投保,這樣對自己有沒有影響?
當然是有的,雇主沒有依實投保,會影響到勞工的保險權益,講白點,就是發生要給付事項時,拿到的錢會比較少。當然雇主也是有責任的。
一、對勞工的影響
(一)四項應投保或提繳:勞保、健保、就業保險、勞退6%。
(二)投保金額高低會影響到的:勞保、就業保險、勞退6%。 健保部分不管繳多少,得到的醫療資源都是一樣的。
1、勞保部分:
(1)普通事故保險:分「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種給付。
(2)職業災害保險:分「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四種給付。
只要發生上述應給付事項,都是「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來給付,因此若是被雇主以多報少,自己拿到的給付金額就會變少。
2、就業保險: 就業保險包含了「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失業健保補助」等。
以「失業給付」為例,是以離職退保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六成,按月發給,最長可領六個月。
假設原本就業保險應該投保45,800元,應該可以領到45,800元 X 60% X 6個月 = 27,480元 X 6個月 = 164,880元。
但是雇主若是只用23,800元投保就業保險,失業給付金額為23,800元 X 60% X 6個月 = 14,280元 X 6個月 = 85,680元。
兩者就差了79,200元,這就是勞工實際損失!!
3、勞退6% 這是雇主全額要出的,提繳到勞保局的勞工個人帳戶中,所以若是雇主少提繳,自然就是勞工的直接損失。
二、雇主的部分
(一)有「行政責任」 上述不管是《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就業保險法》或是《勞工退休金條例》屬性上都偏向是行政法,雇主若是違反,國家可以罰錢,但這還不犯罪行為。
舉例,《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三項規定: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
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以多報少或是以少報多,要罰差額的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