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評價: 0 回應: 2 閱覽: 206
置頂

關於特休跟工資問題?

我從事社區清潔工作今年3月1日就職上班.而於4月13日被公司資遣.我因不服而提違法解雇恢復僱傭關係.因一審勝訴.而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而於7月13日又回公司任職.請問這樣年資是屬中斷.還是持續?且到目前是否可申請任職六個月有3天特休假.且因為公司因不服一審敗訴而提出上訴.想請問我是否可以官司訴訟審理中.而提出公司違法勞基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譬如一例一休.工資問題.原本應徵面試時說月薪26000.休假(見紅排休)且同一個社區上班早上8點-至下午17點(中午12-13點休息)但現在回公司就職.卻變成上兩個社區.而早上社區固定休六.日.下午社區固定休星期三跟星期日.而導致我10月份上班的班表如下圖.而10月份薪資領24918.請問薪資正確嗎?再問我跟公司要求休假改成休一整天而不是拆分成兩天各半天(公司可以拒絕嗎?)關於特休跟工資問題?-一例一休

熱門回應

薪資24918是因為公司還扣福利金100元跟匯款手續30元所以是25048-100-30=24918

以違法解僱案件來說,雇主解僱違法的話,雙方的僱傭關係自然繼續存在,所以勞工要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解僱案件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需給付薪資,並可同時請求按月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所以年資仍是持續的

原則上特休假排定的權力,是在勞工身上的,雇主有需求,可以協商,但不能強制,否則有限縮勞工行使權利的問題

勞基法第38條第2項: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例假日、休息日,都是整日的概念,不可以拆分
可參閱勞動部:勞動基準法修法常見問答集【106.3.24新增】內容

至於您的新資部分,不確定您實際薪資明細狀態下。

假設月薪26000-952(勞健保)=25048

此外就您的班表來說假設有例假日.休息日出勤公司必須要給加班費的喔!

因此您的薪資是有問題的。

加班費計算可參閱:新版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整理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