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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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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公司訂單超量,加上排程不當,導致我所属單位必須六日都加班才趕得上出貨(我是週休六日常日班)。可是幾日後卻被主管告知說我星期日上班未刷上班卡要罰款,請問這樣合法嗎?有同事跟我一起走進公司能證明我在上班時間前就進公司了。
vacationQuestion
您的狀況來說,如果你確實有出勤之事實,並依照公司相關規定程序告知雇主,並證明當天有提供勞務,雇主不得將勞工未打卡行為視為曠工。
如果公司仍然扣除勞工薪資,雇主即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7條 規定,主管機關得限期令雇主給付,公司如果未依期給付,依勞動基準法79條 規定主管機關可對其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