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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元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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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1005到職 1113病假有證明 1118( 三)下午起到1120(五) 請病假 但沒有就醫證明也未填假單 1123( 一)到公司辦離後離開 請問:
1. 1118-1120 病假部份 可否請員工回公司填事假申請.
2. 1123( 一)到公司辦離職即離開 且公司當日已退保 但薪資要算到那天?
vacationQuestion
您這狀況來說,還是會建議先請勞工補開病假證明,避免日後勞資糾紛。
因此必須先確認勞工有無證明,此外您也必須確認該名勞工最後一天的上班日。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十條:「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假設11/21~23仍有提供勞務原則上還是要算薪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