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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淺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我國自105年開始推動制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歷經立法院於民國108年11月15日三讀通過【註1】,後經總統於108年12月4日公布,原訂於109年5月1日施行,惟因國內產業受疫情衝擊,勞動市場僱用環境不足而暫緩施行,近期勞動部參考國內景氣信號及就業市場相關指標綜合評估施行日期,終於經行政院指定自109年12月4日施行【註2】。

同時,勞動部已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註3】、《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助辦法》、《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補助辦法》、《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等配套法規》,亦將於109年12月4日同步施行。

 

一、《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之立法目的

制定此法的目標在於建構友善就業環境,發揮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的職場優勢,勞動部更呼籲企業共同珍惜及善加運用中高齡及高齡人才寶貴的經驗及知識,並期望透過本法訂定,促進企業與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成為雙贏夥伴關係,強化職場世代合作及提升國家競爭力。

 

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重心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有5個重心【註4】:「1彈、1禁、3補助」,「1彈」是雇主可以用定期契約雇用中高齡勞工,增加雙方彈性促進雇主僱用意願;「1禁」是禁止企業對高齡者、銀髮人才有差別對待;「3補貼」是指政府對失業的中高齡者有相關失業救濟、對在職中高齡或高齡者有職務再設計補助、對原雇主繼續聘用65歲以上勞工有獎助辦法。

 

三、《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架構

依據新法規定共9章45條,適用年滿45歲以上者。其內容要點如下:

(一)立法目的、用詞定義及適用對象。(第1條至第4條)

(二)雇主應依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需要,提供友善就業環境。(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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