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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是什麼?津貼或獎金也是工資嗎?

工資是什麼?津貼或獎金也是工資嗎?-工作規則

《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以上即為《勞動基準法》對於工資的定義,本文結束。

如果真的這麼簡單,實務中就不會有這麼多工資認定的爭議了!!

 

一、工資應以「勞務對價性」作為判斷依據,「經常性」作為輔助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對工資定義的重點,係在於「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即「勞務對價性」),至於時常聽到的「經常性」則僅屬於輔助,並不會因為不具備「經常性」,而使得「勞務對價」不被認定屬於工資。

勞動契約屬於一種雙務契約,因此雙方各負債務,也各為債權人,白話解釋:

勞工積欠雇主「勞務」,而雇主則積欠勞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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