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被逼離職你只跟公司要資遣費?你其實虧大了!
本文由 勞動律師救救爆肝宅 授權轉載,原文出處,勞動律師救救爆肝宅
上次蛋糕律師在
被公司逼離職一點辦法都沒有嗎?
這篇文章有提到
如果公司是「非法解僱」
勞工應該要請求的是「被迫離職之後的所有薪水」
而不是「資遣費」
也許有些爆肝宅會想
那我先拿到「資遣費」
再考慮要不要跟公司要離職後的薪水好了
請注意!這樣的想法非常的危險
很可能會害你因小失大(因為跟離職後的薪水比,資遣費少很多)
要主張公司「非法解僱」你可以怎麼做?
你可以用email、存證信函甚至是聲請調解的方式
持續向公司要求回任
或表達拒絕接受解僱的意思
這些都可以作為後續訴訟上有用的資料!
今年12月1日剛好就有一篇高等法院的判決
這篇判決的判決字號是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勞上字第72號民事判決
在這個案子裡
法院判定雇主解僱勞工是非法的
但因為勞工在「勞資爭議調解會議」時有要求公司要給「資遣費」
而不是堅持要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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