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客運司機日開16小時領不到5萬?
本文章小編節錄兩個重點做討論,以下:
新聞中提到:根據該公司的廣告最低薪資有5萬5千元,且會發5萬元給錄取者......上月底發薪拿到薪水單,他只領到49510元,扣除勞健保等費用,大約只領到45000元,不僅相差1萬,也根本沒有廣告上的5萬元錄取獎金,讓他大感不滿。
首先來談一件事,契約的訂定,在法律上要一方提出要約一方承諾契約才會成立,意思是一方提出訂定契約的邀請,另外一方答應,而在要約這個部分,如果因預先聲明或依事件性質,可認定提出者沒有要受要約拘束的意思,只是要邀請對方和自己訂定要約,自己保有選擇承諾與否的權利,則為要約之引誘。要約的引誘,本身不生法律上的效果。
也就是說,如果客運公司的廣告只是要約之引誘,那客運公司就可以另外和司機訂定和廣告上不同的契約,那到底實務上怎麼認定呢?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