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我想問員工上班不到兩個月病假已經請過15天了?後面也繼續請要怎麼請這尊佛像離開
員工上班不到兩個月就請假/遲到/事假已經達到15天,雖然都有給收據,
但是他來公司都神采奕奕一點都不像生病的感覺
(很難抓他休假期間是否出去玩,他無臉書,ig這類東西,3c不太會用)
天天因為小感冒就說身體不適無法來上班,還每次看醫生都不同家醫院
我們告知他出勤部分要留意,他說他只能保證他盡量不要遲到跟請事假
他說不能限制他請病假的部分,我知道法規有規定員工都有30天病假的權利,
但是員工態度真的很囂張,連想請他走,要開非自願離職給他都不肯
一下哭訴說我不能沒工作,我會改善,然後請假後跟他說,他又說我沒答應我不請病假
然後又搬出我爸媽是誰,我要找立委什麼的,很頭疼
面試的時候他說他再跑外送薪資不穩定,(應該是自己也常常沒去跑單才說薪資不穩)
面試時超客氣,跟他說個東西漏寫,就道歉,想說他說找工作很久找不到,給一個機會,
但是他一點都不好好珍惜阿,都快40歲的人怎麼還這樣....
我天天光處理他我好頭痛阿,產線主管都快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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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如果要勞工走人,必須走資遣流程,並給資遣費。
勞工工作期間如未滿 10 日或 3 個月時,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13 條但書、第 20 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仍須依規定於員工離職之 10 日前辦理資遣通報,惟若勞工工作期間未滿10日者,則應自員工離職之日起 3日內辦理資遣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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