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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告知年假超休問題

這個月01/29被預告在0228為最後一天上班日

本人到職日是民國101年3月6日到最後一天
年資未達9年,理應年度年假應有120小時
公司說因未做到12/25年度結算日,算沒做完今年就沒有120小時可休,到2/28只有14個小時年假 合理嗎?
還有資遣費支付問題,因為再一週就🈵️九年,公司會因為我未達一年可以不給半個月的資遣費嗎?如果是按比例可以拿到幾個月的資遣費呢?
再者公司薪資算法是以25日做切換方式資遣日期到
2/28因為卡到假日要我2/26(五)最後上班日辦理離職,這樣2/27、2/28公司會支付我薪水嗎?
請求解答 十分感謝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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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首先您的狀況來說,原則上離職時要回到週年制來計算,因此週年制的特休天數計算,是從勞工「到職日」那天開始起算。

不確定您特休的使用狀況,首先特休資格的取得,有兩個條件
1是工作滿一定期間,也就是看年資,年資未滿,就無法取得
2是繼續工作

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的特休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這邊推薦您可以下載參考:1111個人版特休試算工具

 

Q2:原則上要勞工走人必須要走資遣流程,並給予非自願離職書和資遣費。

資遣費計算可參考:資遣費試算表

 

Q3:如果2/26(五)是最後上班日,您的離職單也是在這天,後面兩天當然不會算薪水,假設公司讓您離職日壓在例假日或休息日,當然要幾付勞工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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