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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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在職證明

請問我們工廠上班沒有打卡,沒有幫我加保勞健保,沒有特休假,現在我要辭職,我要申訴請求賠償資遣費和特休假,我之前到這家工廠是經由勞工局就業中心找到的,我有拿就業中心的介紹卡到這家工廠應徵,也有取得這家工廠的回條交回就業中心,是不是可以以此做為我在這家工廠工作的在職證明,以此證明我在這家工廠的工作年資,但是這是大約十年之前的事,不知就業中心資料有沒有保留到現在。

熱門回應

不確定您實際狀況,就業中心通常只是協助就找工作不會記錄您的年資

基本上您要自行提離職就會喪失資遣費等權力

至於在職證明按勞動基準法第19條明文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1]。」此條文規定的「服務證明書」其實就是一般所稱的「離職證明書」,而離職證明書是作為證明勞工任職期間、職稱及已經辦妥離職手續等相關事實功能的文書。雇主若違反,將面臨罰鍰的責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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