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QA 發表新文章 回覆此主題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1160 文字放大 置頂 『曹新南專欄』勞動事件法第38條,將出勤紀錄推定為工時,會否導致對部分勞工更不利? 文字放大 勞資大平台 491 發表 2021-02-26 17:54:33 up vote 0 favorite 0 38條把舉證責任倒置,雇主必須提出反證,證明勞工下班後滯留在公司的時間不算工時。 例如,有的公司內部會有相關的差勤系統,對於出勤異常,會進行 #即時補正處理,當勞工差勤時間有異常的時候,第一個先確定他有沒有加班申請,那如果沒有,就要要求勞工本人來確認在這個時候他是否確實正在工作。 如果是在工作,就是補加班程序;但如果不是,要讓他自己切結,切結說這段時間我沒有在工作,所以說超出的那段時間不算加班。 第一頁12最末頁單頁閱讀模式 一例一休出勤紀錄申訴申請加班名師好文延長工作時間國定假日曹新南專欄勞資爭議調解補加班申請 up vote 0 favorite 0 up vote 0 favorite 0 回覆 vacationQuestion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上一篇:薪資份2個公司的名下下一篇:排休制是否可以連上7天? 您的好友從1111討論區分享了一篇文章給您\n 請前往下列網址參考: https://www.1111.com.tw/discuss/discussTopic.asp?cat=vacationQuestion&id=2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