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QA 發表新文章 回覆此主題 評價: 0 回應: 1 閱覽: 510 文字放大 置頂 計時人員工作未滿3個月離職 文字放大 葉鎬語 0 發表 2021-03-07 10:23:31 up vote 0 favorite 0 我當天有傳訊息給老闆表示當天離職 之後(也是當天)也有面對面跟老闆提出離職 可是老闆說要配合離職程序上完排班(排班到一個禮拜後)不然就要記我曠職 可是我才做一個月根本不用提前告知吧?還被記曠職 未滿3個月離職會員提問離職交接離職程序曠職 up vote 0 favorite 0 up vote 0 favorite 0 回覆 vacationQuestion 熱門回應 up vote 1 均 1494 回覆2021-03-08 10:46:06 原則上不能記你曠職,至於上完排班雇主需證明有設定較長交接期間的必要。 因此勞工表明自請離職時,就發生效力,不須得到雇主同意 所以基本上,離職日仍以勞工聲明為主 何況您任職未滿三個月,離職並不需要預告期,注意做好離職交接即可 假設雇主若認為交接時間不足,造成損失,向勞工求償,自無不可 只是雇主需舉證其損失,並說明勞工所負責的工作,真有設定較長交接期間的必要 而且,雇主只能循法律途徑求償,不可扣勞工的工資 否則違反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上一篇:勞動契約與上班時數問題下一篇:特休的錢 您的好友從1111討論區分享了一篇文章給您\n 請前往下列網址參考: https://www.1111.com.tw/discuss/discussTopic.asp?cat=vacationQuestion&id=24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