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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公司發出錄取通知後還能反悔嗎?

【勞動檢查】公司發出錄取通知後還能反悔嗎?-片面取消錄取

本文由 樂誠勞資顧問 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滿心期待的去面試,面試過程一切順利,之後便收到公司寄發的錄取通知,就在準備任職前,卻突然收到公司「該職缺已由其他部門同仁轉任」之通知,因而取消錄取…..
您有過類似的經驗嗎?公司真的可以說錄取就錄取,說取消就取消嗎?遇到這樣的情形,勞工又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呢?有關錄取通知之法律效力與勞動契約是否因之成立等關鍵議題,說明如下:


一、 發出錄取通知書就等於勞動契約成立嗎?

走進超商,貨架上陳列商品與售價,對於進入超商的客人而言,看到商品也知道價格了,甚至還拿起來端詳一番,此時,買賣契約成立了嗎?當然還沒,否則就沒有人敢隨意走進超商了;此時,貨架上的商品僅是「要約」,唯有當客人拿著商品走到櫃檯向店員做出要購買的意思表示時,買賣契約方才成立,在此之前,就算已將商品放置購物籃內,仍可隨時放回原處。
公司寄發給面試者的錄取通知書就如同陳列在貨架上的商品一樣,其性質仍為「要約」,契約仍未生效;唯有收到錄取通知書的勞工予以承諾時,「勞動契約」方告成立。


二、 只要承諾,勞動契約就一定成立嗎?

依前項所述,一旦公司發出錄取通知書,而勞工給予願意任職之承諾時,原則上,勞動契約就已成立了;但是,若之錄取通知書有進行若干條件之設定時,還是得在條件滿足之前提下,勞動契約始為有效。

例如:
錄取通知書有設定回覆期限,勞工若逾期限後才給予願意任職之回覆,公司則可予以拒絕(民法第158條、第160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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